2月20日下午,西南政法大学周清林教授为金沙官网师生作了题为“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的再体系化”的学术讲座。
周清林教授提出体系化的制度需要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理解,需要体系严密,他认为法律的研究和学习是越来越抽象的过程。他以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体系化问题展开讨论。具体而言,民法典第188到199条,按照各个法条的逻辑顺序,他认为这些条款虽然可以适用但是没有逻辑上的道理。在介绍《民法典》第312条时,周教授认为介于善意取得之间,但是却与善意取得没有什么联系,实为善意取得的例外规定,对于遗失物埋藏物的请求返还原物的两年的诉讼时效制度,与时效一章中规定的三年相冲突。
周清林教授指出诉讼时效的正当性基础很难界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几个字都是“陷阱”,要将每个字都拆分理解,将制度进行完全具体化,最后才能完全与实践结合起来,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周教授最后以一个解释诉讼时效制度受到损害在实务中的具体适用方式的案例结束了本堂精彩的讲座。
汪太贤教授对周教授的讲座进行总结,强调对于法律的学习方式,要注重将法律文本系统和条文内容互相联系起来,学习如何从具体到抽象地思考问题以及思考单个法条在体系中理解具体如何运用。
在学生提问环节,19级研究生蒋凌涛提问如何理解法典,如何判定法典;体系是应然还是实然;法典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还是开放流动的体系;在利益价值选择的对错问题。博士生向帅提问法典的去法典化问题,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与国内的民法典的适用评价。20级研究生何汉荣就实务问题中有关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提出问题,周教授进行一一耐心解答,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自己对于这些问题的独到见解。
图:19级研究生蒋凌涛提问
图:21级博士研究生向帅提问
周清林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其渊博的学识和独特见解激发了师生们的深刻思考,现场互动交流气氛热烈。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